丹麦以其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和宜人的生活环境在国际移民市场上具有独特吸引力。进入二零二五年,丹麦官方对多条非就业类居留通道进行了重要调整,并为持有旧政策签证的申请者提供了过渡期安排。
一、投资者居留通道重塑
丹麦曾因没有传统的“黄金签证”而在欧洲投资移民市场上略显保守,但二零二五年新政引入了更具灵活性的投资者居留通道。新版政策将最低投资额度设定为二十万欧元,资金方向不仅限于房地产,还允许投资于丹麦官方批准的创新型初创基金或可持续发展项目。申请者需在提交申请前完成投资,并提供银行托管证明。获批后可获得两年一期的居留许可,续签时需提交投资项目的运营报告与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项目对丹麦经济的持续贡献。
二、企业家与创业签证优化
原有的创新创业签证在审批标准和项目支持上存在一定门槛。新政对创业签证引入了阶段性评估机制,允许申请者先提交简化版商业计划书和最低可行产品(MVP),在获得初步批准后再补充完整计划与技术文档。丹麦创新基金与多个地区创新园区将提供专项辅导与资金补贴,帮助申请者在最初一年内快速落地并测试市场。


三、家庭团聚政策收紧
为了平衡移民规模与社会资源,丹麦对家庭团聚通道实施了更严格的财力与居所要求。主申请人需在提交团聚申请前至少一年内在丹麦缴纳足额社会保险,并在当地拥有符合法定空间和安全标准的住所。每位随行家庭成员需在银行存有相当于三个月基本生活费的存款证明。对已有团聚申请的家庭,官方提供一年过渡期,在此期间仍可按原政策提交补充材料。过渡期后若无法满足新要求,团聚申请将被取消或延后。
四、学术及研究签证的延展
丹麦的研究人员签证在新政中获得了延展与细化。受邀加入丹麦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申请者首次获批为期三年的居留许可;在项目结束后,若继续留在丹麦开展新研究或转为创业签证,可以申请为期两年的延续许可。新政强化了对研究成果及论文发表数量的动态考核,并允许持卡人在续签评估中提交国际合作项目证明,以期为科研人员提供更稳定的定居环境。
五、过渡期安排与旧政策持有人权益
针对在旧政框架下获得居留许可的申请者,丹麦官方设立了两年过渡期,以便他们适应新规并完善申请材料。过渡期内,原有投资者可继续在原项目中持股并按旧额度续签,企业家与研究人员也可按旧评估标准申请续签。家庭团聚申请者可在过渡期内补充财力与住房证明,不影响现有居留身份。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续签和新申请将统一进入新政审核通道。
六、注意事项
在新旧政策切换期间,申请者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前规划投资或项目进度,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必要的投入和材料准备。二是留意丹麦移民局官方网站的公告节奏,及时了解各类签证类型的具体实施细则。三是与当地律师或资质齐全的中介机构沟通,在语言与法律方面获得专业支持,避免因文件格式或翻译问题导致审批延误。四是关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策差异,一些地区创新园区提供的补贴和办公场地优惠将助力项目落地。
二零二五年丹麦移民政策的最新调整在吸引优质投资和人才的也注重控制移民规模与社会资源平衡。投资者居留通道和创业签证的优化,家庭团聚政策的收紧,以及研究人员签证的延展,共同构成了更加多元与精准的移民体系。